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32执保102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DGFE36X,住所地山东省梁山县杨营镇涂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2MA3XEYE190,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物华国际小区12号楼1单元14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河南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关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