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诚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好驷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343号 申请人:上海好驷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南路333、555号2幢11楼B区1109室。 被申请人:四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一段7号1楼3号。 被申请人:***,女,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闽中市。 上海好驷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四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好驷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鑫 书 记 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