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卓宝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4061号
申请人河南**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7层27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后成。
被申请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南侧699号。
法定代表人吴荣新。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2年12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
被申请人张祖武,男,汉族,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县。
申请人河南**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7153.7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张祖武银行存款127153.71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简冬琼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