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387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法定代表人:闫雪芬。
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张衡东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宋建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新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张 晓
代理审判员  张巍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