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保229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长春市远景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抚松县人民法院(2022)吉0621民初151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长春市远景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存款600000元的冻结,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长春市远景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园支行存款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认为,(2022)吉0621民初151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2022)吉0621民初151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