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61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高迈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长河大道1515号东方夏威夷综合楼19楼1901、1902。
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君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鑫龙商贸综合楼一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颜君岩,经理。
被申请人:颜君岩,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鑫龙商贸综合楼一层108室。
申请保全人德州高迈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君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颜君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颜君岩名下邮政储蓄银行德州东风西路营业所60×××16账户19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61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