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执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双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清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振海,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CHANGLINGHENGD,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鑫,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博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威能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汇博公司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执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伟
审判员 华登峻
审判员 李战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毕婧文
书记员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