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民初150号
申请人: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双一路(新华工业园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CHUNWENGCHOONG,该公司董事长。
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815812018371402000006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德州汇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德州世纪威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