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内蒙古博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625执1584号
申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内蒙古博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本院在执行***与内蒙古博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625执1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伊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