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朗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县鼎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保90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县鼎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朗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我中心依据(2023)陕0526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2月6日已对被申请人**县鼎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朗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8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