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科瑞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榆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1586号 关于***与榆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113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105元,并担负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打入执行款4155元(包括执行费5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下剩部分申请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执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