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民初389号
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洋山山路**福建中闽泰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67191222XQ。
法定代表人:*银光,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锦绣碧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743836992T。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告: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大桥路**丰泽楼40A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75357822Y。
法定代表人:严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以庭外已与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 佳    
书记员   傅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