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13财保163号
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银鹭高科技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70547452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清凉,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鸿,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9793476P。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102564.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102564.3元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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