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1383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
被申请人:钟守福、薛亚东、臻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钟守福、薛亚东、臻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108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臻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薛亚东名下机动车一辆;冻结被申请人钟守福、薛亚东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