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3执保1332号
申请人: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陈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陵县馨博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长月,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陵县瀚林源牧业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王德珍,女,汉族,1962年8月出生,住陵城区。
被执行人;张长月,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住陵城区。
被执行人;木秀芝,女,汉族,1963年8月出生,住陵城区。
申请人张希城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03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于执行前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苏苗苗名下银行存款8007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希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苏苗苗名下银行存款8007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马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