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

济阳县骏腾建材租赁中心、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民初5111号
原告:济阳县骏腾建材租赁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仁风镇丰盛街97号镇政府院内3排2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25MA3NEBQC36。
经营者:刘井杰。
被告: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民安路贵和苑综合楼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8074288A。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济阳县骏腾建材租赁中心与被告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济阳县骏腾建材租赁中心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阳县骏腾建材租赁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美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