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9956号
原告:***,199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陕西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D6H。
法定代表人:王奇志。
原告***与被告陕西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25元,剩余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石校飞
书 记 员  金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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