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

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522民初249号

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李彦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国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甜甜,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任成群,董事长。

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愿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6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姚新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柳青

书 记 员 陈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