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

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与徐国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民初15756号
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国建军。
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国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2018年6月21日,原告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