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诚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诚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5民初25号
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39号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6440838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诚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3-4号6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6245905P。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诚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重庆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严荣源
审判员*进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龚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