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江苏裕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5736号之一 原告: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6701169938,住所地淮安市**区黄集街道玉河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裕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QGC43H,住所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综合楼119室。 法定代表人:**建,该公司总经理。 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裕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原告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陶 明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