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诚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利诚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06民初3222号
原告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利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太原聚兴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巨文
书记员  杜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