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置房回购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6执6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大田置业有限公司安置房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绍兴仲裁委员会(2014)绍仲字第228号裁决书】,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绍兴大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卧龙路人才公寓公建设施B幢底楼东侧,组织机构代码:562395833。法定代表人林啊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