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执441号
申请执行人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沙仲裁委员会(2021)长仲裁字第333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