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澎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30执保9号之一
申请人: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甘南州舟曲县老城区罗家峪盛世豪庭1号楼1楼,联系电话159××××0460。
法定代表人:李崇德,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甘南州澎曹民族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位为甘南州合作市念钦街561号,联系。
法定代表人:尕藏吉,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甘南州澎曹民族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甘南州澎曹民族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发包建设的位于合作市念钦街澎曹公馆项目房产以及其他财产,房产证号为。
本院经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甘南州澎曹民族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发包建设的位于合作市产的交易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张玉光
审判员  董昊明
审判员  蔡建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牛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