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8594号
原告:***,女,1962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环球空间工程设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8号楼紫金大厦18层2015号。
法定代表人:郭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新明,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林猛,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环球空间工程设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孟雅慧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