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3执84号
***与济南市长清区市政工程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610.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通过审理账户交纳案款70610.09元(其中本金69710.09元、案件受理费900元),通过执行案款系统交纳利息427元,并交纳执行费959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通过审理账户和执行案款系统将上述过付款项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113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昌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庄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