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5124号
原告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111号一品天下茶市场一区105A后。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宏龙,男,。
被告***,男,197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熊 志 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曾茜子
书 记 员 刘 怡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