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2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执行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
负责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与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于2023年3月27日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2)湘020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