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8执1210号

***、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

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4440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84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2020)黔0628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及本案执行费22844.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