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8执1210号
***、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
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松桃分公司、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4440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84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松桃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2020)黔0628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及本案执行费22844.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