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西安壮麒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财保467号
申请人西安壮麒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西安壮麒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存款147660.04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恒百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存款147660.04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郭聪聪
法官助理 刘钟泽 书 记 员 璟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