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嘉豪汇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12961号
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嘉豪汇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16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和解,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8元,由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费2,630元,由上诉人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成 阳 审判员 庞建新 审判员 徐燕华
书记员 俞泊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