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执15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且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下列被执行人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9104555)、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362962X)、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420457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