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8)浙01执153号
被拘留人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9104555,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9楼
本院在执行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浙01执15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