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

***、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271执9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8月10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

申请执行人: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瑞西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4BUBB5Q。

法定代表人:陈红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嘉劳人仲案字(2020)0845号仲裁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赔偿款130000元,缴纳执行费1850元,合计131850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向***支付30000元,剩余部分6月起每月支付20000付清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271执9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学智

审判员  茹 强

审判员  张建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