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404执1388号
***之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创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之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创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7)苏0404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8)苏0404执1388号。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已从被执行人河北创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划拨366082元,现已将其中的360770元拨付给申请执行人***之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其中的5312元交纳执行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淼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