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浪潮美容美发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内0702民初1615号
原告: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斌,男,197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徐广杰,海拉尔区呼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呼伦贝尔市浪潮美容美发中心,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原告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呼伦贝尔市浪潮美容美发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呼伦贝尔市斯尔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吴善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庄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