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方创新数据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4084号 原告深圳市远方创新数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与工业东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道B座B8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35067J。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B栋孵化楼6A、第三分园厂***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6410Q。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77年3月2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马规化,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受理原告深圳市远方创新数据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远方创新数据咨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远方创新数据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40元,本院减半收取60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  小  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