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宝鸡市天建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2执7108号
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宝鸡市天建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4640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宝鸡市天建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046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足额支付案件款,并向本院缴纳足额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宝鸡市天建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