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新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