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南祥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赣南祥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赣州市都市王牌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33民初859号
原告:江西省赣南祥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于都县贡江镇长征中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160725991E。
法定代表人:华地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元、赖祖海,江西至中律师事务所,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赣州市都市王牌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561089316D,住所地会昌县麻州镇台商创业基地东区。
法定代表人:吴世长,经理。
原告江西省赣南祥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赣州市都市王牌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5月05日立案。2019年06月1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918元减半收取240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才泉
人民陪审员  曾建华
人民陪审员  王新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