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2民初1000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通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永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通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通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通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91元,由原告湖南通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星辉
法官助理吴静
书记员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