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3民初4***7号
原告:***,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家林,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273700T,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0号太平社区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韩全吉与被告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原告*全吉于2018年10月19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韩全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全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韩全吉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伦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