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执1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169851265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6921F。
法定代表人:于亦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8日作出(2018)鲁03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淄博仲裁委员会(2017)淄仲裁字第518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