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华福机房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169851265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6921F。
法定代表人:于亦章,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仲裁委员会(2017)淄仲裁字第518号调解书,于2018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即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