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广西钟邓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桂0405民初1588号
原告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钟邓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30元,减半收取计1715元,由原告广西立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
审 判 员  杜 洁
法官助理  韦宇铃 书 记 员  曾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