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801民初2138号
原告:***,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卉,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告: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661号D-2-32铺。
法定代表人:孟平西,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玉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