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恐龙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自贡市恐龙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驰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304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恐龙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大安区。
法定代表人:江巧宇,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佛山市驰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
本院受理自贡市恐龙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驰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304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驰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939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鸣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郑磊
书 记 员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