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003执2157号
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00元。至此,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003民初171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