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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执恢133号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内蒙古正星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内01执恢133号。 我院依法在原执行案号2022内01执238号上(网络)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内蒙古正星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1540********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实际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止),该案申请事项以执行完毕。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附:(2024)内01执恢133号执行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